1.朋友不,合作不朋友。 如果是大街上遇到的两姓旁人也根本谈不上相互合作的话题,但凡一起合作,一定有感情上的牵扯,或亲朋好友,或同学战友,或亲朋好友介绍,或同学战友搭线…总之,千里因缘一线牵吧,没有因缘的也合作不到一块去。现在有人在网上招商引资,我看成功的可能性不大,这不太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人情,没有人牵线搭桥一般的别人难相信。但是,一旦合作在一起时,我劝合作者的任何一方先不要把对方当作朋友对待,先把对方当作对簿公堂的原告或被告来对待最好。要象在法庭上对付原告或被告那样来讨论双方的合作协议条款,一点情面也不要留,尽量地、挖空心思地找出对对方不利的证据来,然后让对方给予圆满的、一丝不苟的解答。双方解答清楚后,就把这些都写进合作协议的条款之中去,作为双方今后行为准则的依据和“私”法,谁将来违反这部“私”法,要让他损失“惨重”才行。往往大家现在不能做到这一点,或碍于情面或草率行事或不懂当今法律,结果大部不欢而散,有些还真上了真正的法庭对簿公堂。这叫先不对簿后对簿也。 2.先小人,后小人。 我国历来有句俗话叫:先小人,后君子。意思是说双方凡有金钱方面的合作或交往一定要先把丑话说在前面,以免将来反悔。经我多年实践发现了更加真理的真理,就是先小人,后君子还是不行,将来反悔的也不少,最好在合作的任何时间内都要做小人,不要做君子,也就是:先小人,后小人。就是说,在合作的全过程中,合作的任何一方都要要求白纸黑字地立下规矩,如现在正规股份公司的每次董事会会议记录,随时准备做小人,否则就一定最终做不能君子,只有这样把小人做到底,到解散的那一天,合作的任何一方才能仍然坐到一张桌子上喝酒。 3.要想公平,打个颠倒。 既然要合作,大家一定求一个公平。什么叫公平,就是如果你是他能否接受你给他的条件或利益,这就叫要想公平,打个颠倒,这好象是一句西部地区的口头语。如果颠倒之后你都不愿意接受,那么你也不要强求人家接受,这应该是很明白的道理,但是往往大家不愿意这样思考问题,必然埋下隐患,待到爆发之日,你原来应该得到的恐怕也不能得到了,还是事先就替人家想想的好。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吧? 4.到外面如何“坑蒙拐骗”,回家(董事会)一定实话实说。 如果说做生意的人一句瞎话也没有,这个人不是赔死就是个典型的伪君子绝不可交往,无奸不商恐怕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哪怕你在外面能把天吹个窟窿,说你卖的罗卜是转基因工程产品能治疗癌症,回家可得对合作者实话实说,罗卜还是罗卜,治疗癌症甭想做汤可以通气,这是中医的道理。我在此并非提倡大家出去诈骗钱财、制造伪劣产品。只是要合作者之间要永远保持互相的信任,如果没有信任作为合作的基础,任何合作都难做到底。 5.自己吃点小亏,让他占点便宜。 世间任何事情没有绝对的公平,你抽中华让他抽前门我看不妥,你不抽烟也不让他报销一盒烟我看也不妥,如果你不抽烟让他抽足中华烟,我看这个事就好商量了。对待合作者要让他一些便宜,一方能让对方也会让,双方都让一些利益给对方,最终大家都吃不了多少亏,不要任何事情都计较是长远大计。 两个人或更多人或更多公司在一起合作,不断地出现新问题新矛盾是正常的事。事情虽然正常但是也要及时地处理,所谓及时处理就是不要积累,积累必成大患,到问题多时就不好理出头来了。我的经验就是事不过夜,哪怕只需要用一句话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要把它用白纸黑字写出来,大家签上字,明天以后就照此办理。这就是所谓勤立规矩,规矩不怕多,也不怕琐碎,规矩就是限制,不但对别人,对自己也是一种限制。有的合作者也曾嫌我麻烦,说我这个人太罗嗦,但是后来大家都明白了我的用意,当出现矛盾时这种处理办法最好。让任何合作者在任何时候都对合作的状况提不出任何疑义来,安能合作不愉快?有些合作的双方或多方,表面上看来你好我好哈哈哈,其实每个人的肚子里都有一本帐,之所以问题没有爆发,只不过大家暂时认为没有到爆发的时候而已。一旦爆发时,都难以说清谁对谁错,不得不散伙。 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