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通常都要商定采用何种贸易术语,并向合同中具体订明。贸易术语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此,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中现行的各种贸易中贸易术语及其他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以便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种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是同国际贸易的特点和国际运输,保险及通讯事业工具,装卸货物,投保货运险,报关,纳税人等手续,并需支付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其它各项费用,同时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还可能遭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有关这些事项由谁办理,费用由谁支付,风险由谁承担,,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予以规定,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便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随着国际贸易和交通运输与通讯事业的发展,国际上采用的贸易术语也日渐增多,除传统的贸易术语,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术语。 二、贸易术语的性质 贸易术语是用来表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义务的专门用语,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采用某种专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为了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例如,按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FOB)成交同按目的港船上交货条件(DES)成交,由于交货条件不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就有很大区别,。在FOB条件下,买方要负责派船到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并承担货物越过的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卖方则负责按时把约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DES条件下,却由卖方负责派船将约定的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承担货物在目的港船上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则转由买方负担。 同时,贸易术语也可用来表示价格构成因素,特别是货价中所包含的从属费用。例如,按FOB价成交与按CIF价成交,由于其价格构成因素不同,所以成交价应有区别,具体地说,前者不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而后者则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通常运费和保险费,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FOB价应比CIF价低。 不同的贸易术语,表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而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大小,又影响成交商品的价格,一般地说,凡使用出口国国内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如工厂交货(EXW)和装运港船边交货(FAS)等,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都比较小,所以商品的售价就低,反之,凡使用进口国国内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如目的港码头交货(DEQ)和完税后交货(DDP)等,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则比较大,这些因素,必然要反映到成交商品的价格上,所以,在进口国国内交货比在出口国国内交货的价格高,有时甚至高出很多,由于贸易术语体现出商品的价格构成,按不同的贸易术语成交,会表示出成交商品具有不同的价格,所以,有些人便把它当作单纯表示价格的用语,而称其为“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 综上所述,足见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别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我们必须从贸易术语的全部含义来现解它的性质,正是由于贸易术语具有这两方面性质,所以也有人称之为“价格一交货条件”(Pricre-Deliverde Terms)。 三、贸易术语的作用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而且一些国际组织对各种贸易术语也作了统一的解释与规定,这些解释与规定,在国际上被广为接受,并成为惯常奉行的做法或行模式。因此,买卖双方只需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须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包含哪些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关税,增值税和其它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3)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的争议 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某些事项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备,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起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并被子国际贸易界从业人员和法律界人士所理解和接受,从而成为了国际贸易中公认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责任编辑:最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