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可以分为个人经营与企业经营两类,不少个人网商的盈余也就是普通工薪阶层的程度,网店的开设只不过为其提供了一个就业的机会,一旦开征税收会对这部分人群造成极大的冲击。在现阶段并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相关税务部门拥有"开税单"的权力,使网店征税成了悬在不少个人网商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
利益矛盾令政策难定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国内网店由此步入"实名制"时代。当时,业内普遍猜测,这将是网店征税的"前奏"。一年之后,似乎为了验证这一猜测,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一家销售量破亿元的淘宝女装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不久之后,山西省国税局、省工商局也被证实开始对网店进行征税与监管。
目前,国内"主流消费网购化"呈现出巨大力量,网货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热点,网购已经成为主流购物模式。然而,网店商户既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也很少将这部分收入上报税务部门,成为征税的"真空地带"。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此前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就表示,网店原本就没有门面、水电等费用,再不缴税,对于线下的实体商家来说是一种不公平。他认为,应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对网店征税。
但对此,不少网店店主有自己的看法。一家多年从事电脑零售的皇冠级淘宝店主告诉记者,低价经营实是无奈之举。"我们卖一台电脑赚得不多,淘宝上最直观的比较都是价格,所以大家只能压低利润。我们靠的就是电脑公司根据销量给予我们的'返点'赢利。"
另一家专营沙发销售的冲钻淘宝店主透露,虽然一件千元以上的沙发产品毛利率在15%左右,但是算上成本以及物流损耗,盈利并不算多。该店主说:"目前不知道怎么征税,如果真的收比较高的税,就只能提高价格了。"
可见,归根到底还是双方利益存在根本性矛盾,令政策的制定难上加难。
发达国家扶持个人网店
相对于网店征税存在争议的中国,不少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发展得相当完善,对于中国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的制定或有借鉴之处。
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但在税率标准方面,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分为三等,即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如果年销售额超过5.8万英镑,必须到税务部门进行增值税登记。若未超过,则不作硬性要求。
美国在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对虚拟商品(比如软件、音乐)不征税,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实体经营标准纳税。
在澳大利亚开网店,收费收税是不可避免的。网店卖家需要向网络平台缴纳登录费、交易服务费等。卖家在网店里每放一个新产品,就要交一笔费用,收费标准依产品的价格而定;成交后,还要缴纳成交价格2%~5%的交易服务费。小本经营的个人网店通常不需要报税,除非交易额超过1000澳元,但店主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税额度视店主当年的总体收入而定。不过,如果店主这一年支出更大,还会享受政府退税。
而在日本,据《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是需要缴税的,而且确实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纳税。据统计,日本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大多没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网店店主大都比较自觉地报税。
显然,即使在这些发达国家,政府征税仍体现出了扶植个人网店或中小网店的意图。
"区别对待"更合理
目前我国规定,商家月销售额以2000-5000元为起征点(具体起征点由各省自行确定),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网店。正是由于这种模棱两可的规定,使相关部门拥有开"税单"的权力,令不少网店店主尤其是中小型网店的店主惴惴不安。
武汉国税局在"430万税单"事件引起争议后发出的声明中称,被征税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于2009年在武汉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2010年销售收入为1.05亿元,该局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尽管这一声明试图打消广大中小网店店主的恐慌,但随后据一家媒体报道称,武汉国税局又约谈当地另外4家皇冠级淘宝网店,要求补税,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对此,不少专家认为,网店征税应"区别对待"。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店可以分为个人经营与企业经营两类,不少个人网商的盈余也就是普通工薪阶层的程度,网店的开设只不过为其提供了一个就业的机会,一旦开征税收会对这部分人群造成极大的冲击。在现阶段并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相关税务部门拥有"开税单"的权力,使网店征税成了悬在不少个人网商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相比之下,另一类网商则是由拥有工厂、实体店的企业构成,对他们来说,网点征税并不是太大负担,反而有利于规范整个行业的秩序。
因此,阿拉木斯认为,绝大多数网店受制于经验和资金,选择的是低成本创业,如果在萌芽状态就必须像传统企业一样纳税,很多创业的基因将会因此消亡。不妨直接通过政策性保障将个人网店的缴税义务免除,为中小型网店提供发展的空间及土壤,迅速吸引大量人力物力进入该行业,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对于企业性质的网店,则可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督促其履行缴税的义务。
不过,从目前来看,相关部门要将中小网店与大型实体商家的线上商店清晰地区别开来,并对于各类商品予以不同的征税监管模式,尚存在不少技术难点。
开征宜在三五年后
对于网店征税的时间节点,业内专家大多认为立即开征有不妥之处。此外,也有专家提出,放在三至五年后较为合适。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张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店征税目前尚不宜开征,因为政策的实施还面临以下两个难关:一是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尚不成熟,如果贸然征税,会导致'竭泽而渔'的情况发生,大量的中小网店会因入不敷出或利润过小而退出电子商务产业,这对于行业的发展来说可谓因小失大。二是基础条件不足,包括经营者信息、税种划分、监管方式在内的多个方面仍面临技术难题。政府部门在基础条件发展不足的情况下急于征收税款,会导致因公平问题出现的许多纠纷。"
艾瑞咨询分析师苏会燕则表示,网店征税是一种必然趋势。作为国民经济的一部分,网络销售不能脱离纳税的范畴。根据税法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商品交易都应该依法纳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网店征税是个必然趋势。在明确这一义务的同时,现阶段,网点征税还是以暂缓为佳。
淘宝三皇冠级别网店店主绿茶的观点或许代表了许多网店店主的心声。前不久,其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如果贸然征税,肯定是大批网店都选择偷税漏税,甚至我们都在考虑,是否有必要在香港建立总店,毕竟香港是不征税的。"
此外,据了解,在武汉、山西等地区率先征税的环境之下,不少当地淘宝店已有迁址的打算。对此,张樊认为,即使是征税也应当由中央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而非通过地方税务部门开出"罚单"进行征收。一个统一的政策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行业的协调发展,地区部门开网点征税之先河只会造成当地网店大量迁址、电子商务产业萎缩的情况。
的确,就目前而言,中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尚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期。电子商务约占GDP的2%至3%,而在美国,电子商务占
GDP的7%至8%,韩国则高达15%。在发达国家,使用电子商务的人数占总体网民的50%以上,中国则远低于这一比例。专家就此表示,现在仍需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3至5年后电子商务比例接近饱和水平时,才是适合网店征税的时机。
根据2011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来看,前6月全国税收总收入突破5万亿元,同比增长29.6%。而从电子商务产业所能征收的全部税款不超过总税收的1%,现阶段该产业对于整体经济影响不大。所以,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期征税确有"竭泽而渔"之嫌,相关部门不妨暂缓征税的脚步,继续"放水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