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淘宝网店因便利成为许多企业营销不可或缺的渠道。然而,想要网店生意始终保持红火,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于是,一类专门为网店运营提供店铺装修、产品上下架、营销活动、数据分析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司悄然走红。
本来,这也是双赢的事,然而最近,上海一家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却把为其提供网店运营服务的嘉兴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该案在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网店业绩下滑 委托方告了受托方
原告是上海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材料公司”),去年7月开始入驻淘宝商城经营网店,主要销售墙纸。装饰材料公司在诉状中称,为了进一步提升业绩,他们和嘉兴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将装饰材料公司进驻淘宝商城的某家居专营店委托给电子商务公司运营管理。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从2011年9月20日至2012年9月19日,装饰材料公司则为此支付给电子商务公司十万余元服务费。
但是,此后的运营管理中,装饰材料公司认为,电子商务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也未能完全履行双方约定的“双十一钻展”的活动,致使其店铺在电子商务公司接管后,经营业绩下滑。去年11月下旬,装饰材料公司还联系过电子商务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协议,退还相应服务费,可电子商务公司至今没有退还服务费。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装饰材料公司只得走法律途径,诉请法院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并让电子商务公司返还未完成合作日期的年度服务费8.9万元。
围绕三大问题 双方法庭激辩
昨天,双方主要围绕网店业绩是否下滑、受托方有没有完全履行服务内容、双方之间是什么关系展开了激烈辩论。
“7月,2347元;8月,36039元;9月,49127元;10月,28237元;11月,39264元;12月,48896元……由此可见,交由电子商务公司管理的10月、11月,网店业绩是明显下滑的。”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一张业绩表。对此,被告并不买账,“业绩没有达到你们的心理预期,就要解除合同,这不合理。合作协议中,你们并没有明确每月业绩要达多少,仅凭两个月的数字不能说明问题。”
关于受托方有没有完全履行服务内容,双方也是唇枪舌剑。原告举例说,合作中,每月8日前要求被告出具月营销计划,但被告出具后,总是对原告修改后的方案不予理睬。对此,被告辩称,没有收到修改后的方案。被告还表示,他们也策划了不少活动,但原告配合度不高,致使很多方案不了了之。“这不能全怪我们,做营销是要双方配合的。”
关于双方关系,双方意见也不一致。原告说,双方应该是委托管理关系,双方的合作协议也应该是委托合同。而被告则称,不是单纯的委托合同,而是服务合作协议。
新型纠纷背后的启示
“开网店,本是想打开新的销售市场,服务外包,本是想做精做细服务,没想到却引来了一场官司。”昨天(2月22日),原告的网络营销总管金晓阳也来到了法庭现场。他叹着气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自己专门写了一篇博文总结经验教训。
“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行业,相应的服务外包商也是良莠不齐。”金晓阳坦言,对于同样想尝试服务外包的企业和个人,他的建议是,签订合作协议时,一定要对业绩提升这块有所明确,不能只是口头提出。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合作协议,比如确认合作的试用期等。
“这是一类由于营销方式创新而引发的电子商务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南湖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陈维清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类纠纷必然会越来越多。如何防范此类纠纷的出现?关键还是双方在订立合作协议时要有商业风险防范头脑,并且要对违约责任等进一步加以细化。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