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1869年,德国移民马科斯 高曼(Marcus Goldman)带着老婆和五个孩子,从费城到纽约“北漂”(相当于从保定搬到北京),在一个紧临煤矿的底层商铺租了间办公室,办了一家与自己同名的公司,经营借据买卖的“拉皮条”业务。公司开张之初只雇了一名文书和半个会计。13年后的1882年,马科斯邀请小女婿萨恩 萨克斯加入公司,结成生意合伙人,公司更名为M.Goldman and Sachs.后来的12年中,大老板的儿子亨利 高曼和另一个女婿路德维格 杰福斯以及二老板的兄弟哈瑞 萨克斯相继加入。期间,公司更名为Goldman Sachs & Co.;这个名字使用了100多年,直到现在。这就是当今全球投行老大早年的故事。 半个多世纪后的1956年,26岁的“北漂”青年沃伦 巴菲特(Warren Buffett)厌倦了高房租又失业的纽约“蚁族”生活,回到老家奥马哈(相当于从北京回到西安)。在五一国际劳动节设立了合伙企业巴菲特有限公司,包括巴总在内,公司一共有七位合伙人。包括巴总的岳父(又是岳父!)威廉姆斯 汤普森,投入了2.5万美元;姐姐和姐夫,1万美元;阿姨,3.5万美元。此外,巴总的一位商学院同学投入5000美元;这位同学的妈妈投入2.5万美元;巴总的发小、他现在的律师,倾其所有投入5000美元。至于巴总自己,作为这家合伙企业的惟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只象征性地投入了100美元。他日后的合伙人权益份额将从管理人分成中不断积累而来,并逐步成为最大的合伙人。经过多年发展和变迁,巴总与合伙人们一起,成为了上市公司伯克希尔 哈撒维的主要股东,合计持有千亿美元的资产。这就是近期被报道“45年回报率击败所有共同基金”的投资大师巴菲特的创业故事。 在高盛及巴菲特的创业经历中,我们没有看到“国家产业政策”,没有看到“政府扶持”,没有看到“金融中心区域规划”,没有看到“地方优惠政策”,没有看到“高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没有看到“机构股东”,没有看到“批准文件”,没有看到当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中央及地方政府为大力发展包括金融业在内的所有服务业的种种“有力举措”。仅在亲戚朋友间互相信任与扶持下,高盛合伙公司设立了,巴菲特有限合伙设立了,和其他千千万万个人及家族创业者一起竞争,这两个商业团体最终成为跨越两三个世纪的伟大赢家。 如果高曼、萨克斯和巴菲特们生活在中国,且幸运地生活在改革开放30年间的中国,他们会如何创业? 高曼创办公司之初所从事的票据经纪和后来的债券交易、股票承销等服务,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的确从无到有逐渐发展起来了。但这些业务要么属银行专营,要么属证券公司专营。官定这类机构必须有大金融机构作股东,且一设立就必须有过亿。个人若想以小本生意起家而直接进入此类业务,不小心说出去,容易因为风大而闪了舌头。 巴菲特创业之初,实质上是直接开展了证券资产管理服务。在当下中国,这类服务大致由两拨人马提供,一拨是官府扶持之下的公募基金管理、证券、信托公司,一拨是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私募基金;后者在前者的耀眼光环下,只能在各种“大力鼓励”“规范发展”“加强监管”的夹缝中寻求一线线气若游丝的生存机会。 回顾改革开放30年,我们的“巴菲特”在前十来年没有股票可炒;后十来年股票有了,可没办法以机构形式集合合伙人资金——市场给他提供的创业可能性,是由他掌握若干个人账户密码,“非法”地操作集合理财业务,一不留神,可能因与“合伙人”之间的纠葛,或者因为向“合伙人”承诺了保底收益而被认定为非法揽储,或者因为操作大量个人账户而被监管机关发现,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他,不幸地“进去了”。 2007年年中,出狱后的“中国巴总”,欣喜地发现国家也引进了有限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兴冲冲地拉着尚未交恶的亲友,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想象自己终于能像“美国巴总”一样从事“机构化的证券资产管理服务业”了,结果发现他的合伙企业因为不是“法人”而开立不了证券账户。这一拖就到了2009年底,经过“反复研究”,合伙企业被允许开立证券账户,但这一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30年”已经结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