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时间:2014-05-29 20:07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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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流程(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第一步: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第二步:投资主体向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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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流程(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第一步: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第二步: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第三步: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 
             
              第四步: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办理境外投资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资金来源审查 
             
              (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核权限,超过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权限的由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 
             
              涉及购汇或汇出外汇的,需进行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外汇风险审查,应提交: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简要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重点说明外汇资金来源和投资所在国对外汇流出、流入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经贸委确认该项目为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有关文件; 
             
              2、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3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企业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应提交国家经贸委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 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确认意见;  
             
              4、 项目的投资构成、用汇清单;  
             
              5、 
            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使用自有资金应由企业提供银行外汇帐户对帐单;使用境外带料加工项目支持基金外汇贷款、援外合资合作基金或援外优惠贷款的,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使用商业银行外汇贷款的,应提交贷款银行的有关确认文件); 
             
              6、 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 项目的投资回收计划; 
             
              8、 如成立境外合资企业,需提供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及当地政府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合资伙伴背景及资信材料;  
             
              9、 我国驻投资所在国使领管意见;  
             
              10、 如在外汇管制国家进行投资,企业需有投资所在地外汇管制实际情况的报告及制定详细的外汇风险防范措施。  
             
              资金汇出及备案手续 
             
              1、 领取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资金汇出批准书》和《境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 (涉及购汇或汇出外汇的)提供外汇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外汇风险审查结论; 
             
              3、 经贸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  
             
              4、 外经贸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及《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批准证书》;  
             
              5、 涉及国有资产出境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确认文件;  
             
              6、(涉及购汇或汇出外汇的)提供资金汇出银行的资金汇出申请书; 
             
              7、《外汇利润、红利及其它外汇收入汇回承诺书》。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细则》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外汇管理的通知》 
             
              援外项目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  
             
              援外项目免作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外汇风险审查,免缴汇回利润保证金,凭下列材料办理资金汇出核准和登记备案手续: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 外经贸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  
             
              3、 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确认意见;  
             
              4、 涉及购汇的,提供项目的用汇清单;  
             
              5、 投资回收计划;  
             
              6、 
            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项目应提供外经贸部授权部门的借款批复;使用援外优惠外汇贷款的项目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协议; 
             
              7、 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境外企业的有关批复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细则》 
             
              《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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