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欧盟双边经贸合作的主要情况 1.中国欧盟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 除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外,欧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日本和美国,是中国的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15.0%,与上年基本持平,中国自欧盟进口占中国总进口的14.7%,比上年高出1个百分点。 中国是欧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次于美国、瑞士、日本,是欧盟第7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欧盟对中国出口占欧盟总出口的比重从1980年的0.9%、1990年的1.5%上升到2000年的2.7%,欧盟自中国进口占欧盟总进口的比重从1980年的0.7%、1990年的2.3%上升到2000年的6.9%。 在1997~2000年期间,欧盟对华实际投资持续超过美国,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第二大来源,仅次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过去的5年中,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实际金额共250亿美元。同其他投资伙伴相比,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规模大,截止2000年底,欧盟对华合同投资的项目规模平均为354.97万美元/项目。欧盟对华直接投资是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投资,而且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引进、转让的技术有较高水准。 欧盟对华直接投资是逐年增加的。根据欧盟统计资料,1998、1999、2000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分别为6.03、22.04、42.46亿欧元,占其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分别为0.3%、0.7%、1.2%。到2000年底,对华直接投资总量为145.68亿欧元,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0.9%。相反,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很小,2000年仅为1.82亿欧元,占欧盟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0.1%(见表1)。 表1 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和欧盟对中国直接投资(单位:百万欧元,%) 资料来源:EUROSTAT。 3.欧盟也是中国引进政府贷款、先进技术等领域的重要合作者。 欧盟是中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较集中的地区。根据中国的统计资料,截止1999年底,欧盟成员国及官方金融组织累计向中国提供政府贷款协议金额约161.58亿美元,占外国政府和官方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贷款总额的44%。自1993年以来,中国共接受欧委会及其成员国对华无偿援助约计4亿美元。欧盟也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最大供应者。截止1999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0128项,合同总金额约542.8亿美元。 (二)欧盟十分重视对华经贸关系 欧盟制定一系列对华经贸政策,如1995年的《中国——欧洲关系长期政策》、1996年的《欧盟对华(合作)新战略》、1998年的《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2002年3月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其对华战略文件(Country Strategy Paper for China 2002~2006),4月欧盟议会通过该文件。该文件旨在促进中国融入全球经济和世界贸易体系,支持中国深化改革和开放,提高欧盟在华的地位和影响等。欧盟对华的新战略是欧盟对中国融入全球经济的积极反应,欧盟在对华经贸关系上发出了积极的信号,这有利于通过贸易、投资的相互促进机制,进一步加强了欧盟与中国的双边经贸关系。 欧盟计划在2002~2006年期间用2.5亿欧元支持中国,预算资金的50%用于支持中国的社会和经济改革,帮助中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尽可能减少中国改革过程中的负效应等。2002~2005年期间,指定0.15亿欧元支持信息社会项目、0.20亿欧元支持社会保障项目、0.15亿欧元支持WTO第二阶段合作项目;2003~2005年期间,0.25亿欧元支持中国欧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项目。 中国欧盟双方在培训、科技、发展援助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如欧盟继续为我培养高级翻译人员,双方合资成立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运转良好。目前,中欧双方在混委会下成立了经贸、科技、环保、能源和信息通讯技术5个工作组,使上述领域的合作机制化。 二、中国欧盟双边贸易关系中的突出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与欧盟的经贸关系发展整体上良好,并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但是,不可否认双边经贸关系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贸易摩擦时有发生 1.欧盟成为中国遭受反倾销的主要来源 自1979年欧盟(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对中国出口糖精及其盐类进行反倾销立案以来,中国出口产品不断遭受欧盟的反倾销。1979~2000年期间,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90起,占同期中国遭受反倾销立案数量的21.95%,排在第1位,比第2位的美国多12起。同一期间,只有1987年欧盟没有对华反倾销立案。1999年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量达到空前的13起,涉及我出口金额的5.4亿美元,相当于当年我对其出口的1.8%。 不仅如此,欧盟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最终裁定率很高。欧盟在1979~1999年期间对华立案的84起案件已经结案,扣除终止调查的3起案件、无(实质性)损害的6起案件、无税结案的7起案件、申诉方撤诉的5起案件,最终裁定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达到63起,比率达到75.00%。这远高于1987~1997年期间世界的47.09%水平和同期中国的63.97%水平。 2.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中国对欧盟出口 欧盟还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阻止中国对其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传统产品上,例如茶叶、蜂蜜、中药药材等。2002年初,欧盟采用新的标准,例如将过去检验茶叶的残留农药指标29种提高到62种,将蜂蜜中的氯霉素含量进一步控制在0.1个ppp内,从而使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部分产品遭受巨大损失。 (二)欧盟对华投资发生重大变化 1.合资企业争夺控股权 2000年中国政府分别修改了三部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改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在此之前,由于受中国法律法规的限制,像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一样,欧盟对华直接投资的合资企业控股权一般在中方。修改有关法律之后,许多合资企业中欧盟方增加对华投资,要求得到控股权。甚至利用中国各地对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差异,到中国其他地方去投资,对合资企业的中方进行要挟。 欧盟对华投资企业始终控制关键核心技术,这方面的最明显表现是上海大众汽车公司。合资十几年来,德国并没有引进新的关键技术,大大地阻碍汽车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扩散。 3.利用价格转移进行避税 欧盟对华投资的部分跨国公司根据其全球战略,将中国作为成本中心和加工中心,通过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进行价格转移(进口价格高出口价格低),将利润转移到跨国公司总部,致使在华的合资企业经营亏损,规避中国的税收。 三、原因分析 中国欧盟双边经贸关系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原因有: (一)欧盟重视对华贸易赤字 欧盟的统计资料显示,欧盟自中国进口,从1980年的21.07亿欧元、1990年的104.35亿欧元增加到2000年的701.03亿欧元,增长30多倍;对中国出口从1980年的19.58亿欧元、1990年的57.90亿欧元增加到2000年的254.22亿欧元,增长近13倍;欧盟对中国的贸易赤字从1980年的1.35亿欧元、1990年的46.46亿欧元增加到2000年的446.81亿欧元,增长近331倍。 近几年,欧盟对华贸易也持续出现赤字,1999、2000、2001年分别为303、446、447亿欧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3.4%、47.2%、0.4%(见表2);但是,中国的统计资料显示,欧盟对华贸易出现赤字,1999、2000、2001年分别为47、73、52亿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36%、54.8%、-28.8%(见表2)。 表2 欧盟对华贸易(1999~2001) 资料来源:EUROSTAT;《中国海关统计》。 可以看出,双方显示的欧盟赤字差异巨大。其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出口额是用离岸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是用到岸价格计算的;第二,欧盟统计资料的中国对欧盟出口以及中国自欧盟进口都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香港转口贸易很大。这与美国对中国贸易赤字的原因雷同。 欧盟非常重视对华贸易赤字不断增加问题,认为对华贸易赤字将可能取代对日本贸易赤字,排在第1位。欧盟试图设置合法的贸易壁垒,尤其是非关税壁垒,以便最终减少贸易赤字。 (二)欧盟在对华反倾销中设定了苛刻的“市场经济”标准 欧盟认为,多年来,中国主要是国营贸易,中国的市场准入障碍巨大,尤其是关税壁垒和许多非关税壁垒(例如配额、许可证制度等)。即使1992年中国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欧盟也基本没有改变对华经济贸易政策。直到1998年,欧盟与中国开始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支持中国经济和贸易制度改革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才从总体上承认了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即便如此,欧盟仍然认为中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并在处理反倾销案件时,规定了审查中国企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五条标准。 (三)中国的竞争力逐步增强 此外,近几年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国力不断上升,中国本土企业的的竞争力也不断增强,欧盟认为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对其造成一定程度威胁。 四、政策建议 (一)充分重视双边经贸关系 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中国欧盟经贸关系十分重要。中国中央政府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先后参与中国欧盟领导人四次峰会,开创了良好的局面。 重视中国欧盟的双边经贸关系,必须重点突出,尤其要加强同欧盟主要国家和欧元区的经贸合作。欧盟15国中,最重要的是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等5国。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2000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前10个国家中,欧盟国家就有6个,其中英国和法国超过美国,占据前两位。 除了中国中央政府要充分重视双边经贸关系外,地方各级政府也要重视利用欧盟中国的双边经贸关系,为企业搭建与欧盟合作的平台。一方面,将中国各地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进行宣传,尤其是政府强化服务职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推介优势企业、名牌产品、有市场的企业与产品,开展相互合作和投资,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缓解部分产品供求严重失衡的状况。 (二)建立有效的双边对话机制 1.用磋商办法解决经贸问题 欧盟对华的战略、相关政策以及双边经贸关系向好的方向发展,因此,中国欧盟经贸之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中国与欧盟在中国加入WTO问题上有很多分歧,欧盟曾经抨击中国的市场保护和贸易壁垒等,但最终就是采用协商办法达成中国入世协议。 2.多层次全方位进行相互对话 在1998年10月、2000年10月,中国和欧盟开展了商业领域的两次相互对话,大大加强了中国和欧盟企业之间的相互谅解、相互合作、以及实施优惠政策。 中国与欧盟进一步开展双边经贸合作,还需要全方位的相互对话。除了企业之间的定期对话和交流之外,可以开展政府之间的经贸政策的对话和交流,可以开展中国政府和欧盟企业、欧盟政府和中国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发挥中国欧盟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近一段时间,欧盟对中国温州出口的打火机采取一些措施,要求打火机价格与儿童安全保护挂钩。中国外经贸部和温州的企业赴欧洲,与欧盟进行对话,欧盟方认可其法规的不完善地方,有望修改。 除经贸领域以外,其他方面如政治、社会、司法、文化等也要进行对话和交流。中国与欧盟签订司法、海关、税收等双边协议,逐步消除双重征税和减少规避税收等。邀请欧盟领导人与议员、以及国际组织官员与专家等,来华进行访问交流,了解中国,消除对中国人权等方面的误解和隔阂,形成政治、社会、司法、文化、经贸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 (三)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开放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意味着中国融入全球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尤其是中国欧盟合资企业的控股权问题。部分领域的控股权可以考虑放弃,尤其是那些竞争性领域,中方没有必要一定控制在51%的股权上,但是要通过法律法规、合同等保护小股东中方的利益不能受到侵害。当然,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例如油品),中方必须掌握控股权。 2.运用法律武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尤其是占有垄断优势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他们有可能在某一领域形成垄断,阻碍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市场健康发展。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国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3.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 中国发展市场经济,还需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与欧盟合作中,首先要建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市场中的作用,收集市场信息,协调产品的市场价格,组织企业参与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起诉、以及国外对我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应诉工作。其次,建立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为企业相互投资、贸易等提供信用、担保等。当前,市场主体的信用、信誉存在很大问题,政府各级部门十分重视,一些地方如上海开始试点,逐步建立信用制度。 (四)提高谈判能力,善于驾驭国际规则 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后,中国需要尽快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各级政府和企业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在处理与欧盟发生的经贸问题中提高谈判能力,善于驾驭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与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尤其是建立预警机制,作好预案工作。 (责任编辑:最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