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关税
巴西1998年的平均关税率为17%,对入关产品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五条:首先是根据成交价,即事实支付的或将支付的价格加上其他各种费用。如果这种方法被海关拒绝,那么可以采用其他4种,即相同产品的成交价;相似产品的成交价;零售价减去关税和佣金等;或者用生产成本、利润和其他费用计算得出。在巴西、关税主要以CIF价计,以巴西货币支付。当巴西海关官员对出口商品申报的货物价值提出质疑时,出口商有8天时间决定新的报价。进口商可以在30天之内对出口商的新报价作出反应。另外,为保护民族工业,已西政府在进口关税征收时主要采取以下两种非关税措施:1、设置最低限价或参考价,并据此征税,此外还计征差价税,例如,某商品的最低限价为10美元,商业发票价仅为7美元。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将对此商品以10美元的价值征税,并征收两种价格间的差额税;2、对低报价或有倾销行为的货物征收附加税。
二、进口单证。
商业发票:需5份用英文或葡文填定的商业发票。发票必须由制造商、销售商和中间商分别用英文或葡文填定出详细的有关装船的情况,并附有英,葡两种文字的产品说明书。发票还应申明产地和确切的价格。出口商可向进口商询问是否需要出口国商业部门对货币价格的证明和公证材料。巴西海关对于没有呈报商业发票的行为,其惩罚的金额将等同于关税;当商业发票与报关单不符时,罚金将是关税的l%—5%。
提货单:要求有5份不可转让的提货单。一份附于商业发票后。所有的提货单或货运情单必须用数字和文字注明运费。
原产地证明:一般不需要,因为商业发票上己注明产地。如果需要,则应备有两份正式的产地证明,由商业部门证明并附有公证。
工生许可证:有些货物如动物、动物制品、种子和植物等需要卫生证明。卫生证明首先必须经过公证,然后送交巴西使领馆认证。出口商可就有关问题询问进口商。
三、报关与入境。
巴西的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联邦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包括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税的征收以及海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根据联邦税务总局的海关条例,所有货物的报关程序,均需通过巴西外贸网络系统(S1SCOMEX)进行。货物申报单在外贸网络系统立案之日起即为报关程序的开始,货物通关授权在外贸网络系统正式通知之日起即为报送程序的结束。巴西海关对报关货物实行抽检的审查方式,即按照绿色、黄色、红色三种不同颜色分类处理。绿色即报关货物可全部免检,并自动通关;黄色即仅检查报送文件,若被核实,货物则自动通关;红色即报关文件和货物均需进行检查后方能通关。若进口货物需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商一般应在货物装船前向巴西工商旅游部外贸操作局(DECOM)提出申请,该进口许可证在装船之日起60天内有效。货物到港后90天内进口商应办理报关手续,并将进口申报单输入外贸网络系统进行登记,开始报关程序。申报单的内容应按联邦税务总局的规定格式填写。在巴西海关审核了一系列进口申报数据后,进口商才可提货。根据有关规定,海关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验货结果,验货时当事人应在场,货物若需样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另外,有些特殊商品可采取提前报关制。例如散装货、易燃易爆和有辐射性的危险货物。活畜、植物以及新鲜水果等易损货物、印刷用纸张、政府部门进口的货物、陆路、河、湖运输的货物。
四、自由贸易区。
巴西最大的港口有桑托斯、里约热内卢、巴拉那瓜、累西腓和维多利亚。巴西在上述口岸设立了各种形式的自由区,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仓库和转口区等,这其中最著名的是马瑙斯自由贸易区。凡进入该区的货物,其商业发票的提货单上必须注明“马瑙斯自由贸易区”(Free Lone of Manaus)字样,但不允许通过该区向巴西其他地区运送进口货物。在该区有两道边关,第一道是从国外进入特区,另一道是从特区进入国内,一方面允许外国商品从国外进入特区,不受海关管制;另一方面,商品从特区进入国内市场需要办理进口手续,货物需经海关检查,并交纳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