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这几个月,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卷入一场信用危机。缘于信用炒作公司的渗透,原本由消费者评价确定的信用等级可以通过软件造假提升。尽管淘宝随后查封了近万家严重炒作的店铺,查处了多名信用炒家,但电子商务遇到的诚信造假仅靠商家自查自纠式的单方面打假显然不能彻底解决。面对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方面确实需要网络公司以提升技术、加强监管来自我拯救,而另一方面,在实体商业中被证实有效的传统的监管方式比如政府的监管、消委会及媒体的监督都不能继续缺位。当务之急,必须改变电子商务立法滞后的现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
造假原因:门槛太低,监管缺位
靳卫星(深圳读者):除了北京、杭州等城市曾明确提出过开网店也应像正常开店一样申请工商登记并领取执照之外,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对开网店是没有任何要求的,更不用说限制了。多数网店是“无开办资金、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固定从业人员”的“三无店”。这样的情况下出现诚信造假也就不足为奇了。
吕京霞(深圳读者):淘宝这个由消费者评价确定的信用等级本身就是有缺陷的,譬如技术上存在像这次发生的可通过软件造假提升等漏洞,客观上很难防范和制止人为的信用造假冲动如自买自卖以提升信用。其次,网站本身没有监管权,无法对一些商家的造假行为给予足够有威慑力的处罚,更谈不上权威性与强制性;还有就是目前还缺乏一个可以完全代替淘宝的由消费者评价确定的市场信用体系。而且,仅靠一家网站或一家企业的力量也办不了整个市场的事,更代替不了国家的天然市场监管者的角色
吴江(南京读者):作为一种商务交易方式,网购其实是以现实的交易为基础的,既然消费者网购支付的是真金白银,网店销售的也是现实商品,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其实本该适用工商管理的所有法律条款。从这个意义上说,当网购诚信遭遇造假的侵袭,其实与现实商店用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无二致,对于这类行为和做法,相关法律法规显然不应该缺位。缺乏阳光,没有监管的地方,难免会滋生霉菌,网购消费者的权益缺乏现实中的有效保障,恐怕也正是网购诚信体系问题频出的根源所在。
对策一:加强自律,创新技术
季建民(河北读者):对于在电子商务网站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在电子商务网站经营的店铺,网站有责任和义务审核其经营能力和信誉度,网站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赤子之心(网友):卖家自主、自愿加入诚信体系建设,是网购市场走向成熟的一条必经之路。目前淘宝实行的是“卖家先行赔付”,即符合一定条件的淘宝卖家提前交付一定额度保证金,对在淘宝网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出售的商品进行自我担保的服务。这一措施既节省了淘宝网的部分赔付运营成本,又可对卖家进一步划分进行管理,同时更加强了网络购物诚信环境,使消费者放心购物,可谓一举多得。
梅广(湖北读者):淘宝网之所以卷入信用危机,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淘宝网自己设计的信誉等级评价机制上。淘宝网要想从当前的信用危机中走出来,就必须对症下药:首先,重新洗牌,让招摇撞骗的不良卖家彻底出局;其二,修改规则,避免出现买家“一言堂”;第三,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以确保其信用评价的中立性。
对策二:政府介入,强化监管
肖丽(深圳读者):网络商店多如牛毛,绝大多数卖家都是自由个体,要求他们都到政府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这不太现实。要规范他们的行为,政府部门可以加强与交易平台服务商的合作,改变准入“零门槛”的现状,登记一些卖家的基本资料,协议基本理赔协议,完善投诉机制和疏通投诉渠道,为消费者提供辨伪防骗知识等等,而对于以企业为经营主体的网商,政府则应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努力与时俱进,改进技术手段,针对当前网上购物存在的商品审查把关、交易证据收集、货款支付安全保障等问题,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对网上购物实行诚信抽查,并通过地区监管网络互联互通等方法,统一监管,实现网络化监管。
管桂姣(深圳读者):建议各级市场管理部门尽快将如何加强对网购市场的监管列上议事日程,并将网购市场纳入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体系,从打击网购市场日益猖獗的“知假卖假”入手,相关部门应着手研究并出台网购市场各种涉及办照、纳税、许可证明、信息规范等规范意见与监管措施,同时做好试点工作,而不宜再持“继续观望”消极态度或以“落实困难”为由搪塞、拖延,以免错失建立与国内网购市场初级发展阶段相匹配或相适应的基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最佳时机。
对策三:立法补缺,舆论监督
童意(深圳读者):针对日益普及的网上消费行为,应尽快加强立法保护。尤其是网上买卖双方的诚信问题,不仅要靠自觉遵守商业道德,更重要的是要靠立法保护。建议在“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加入电子商务的规范条款,由懂得电子商务技术的专家和民法专家一起参与制定。对网上欺诈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最大限度地保护买卖双方权益。
胡铁祥(深圳读者):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制定出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弘扬诚信的网购诚信公约,严格审查并定期检查网购商品的真实性,提高网购的可信度。其次,加强社会监督,发动公众监督举报网上失信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反网购诚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曝光,使网购失信行为无处藏身。另外,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准绳对于网购诚信也必不可少,国家应该细化法律,为网络诚信提供可靠的保障。执法机构要依法加大对网购失信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利用网络传播严重损害网购诚信的违法违规行为。
张学斌(河南读者):政府方面应尽快完善监督机制,并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相关法律,对参与交易的各方面权利和义务都进行明确的规定,使网络购物能有法可依,在法的方面进行干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网上的虚假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网上购物活动的繁荣发展。